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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加強跟蹤評估。各試點地區(qū)要加強對改革試點措施落實情況和改革成效的跟蹤督促,及時發(fā)現并協(xié)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,不斷完善監(jiān)督管理制度。在改革過程中,要重點關注制度機制的公平性,切實保障民營企業(yè)、中小微企業(yè)的合法權益。
(三)審慎拓展范圍。推進“評定分離”改革的地區(qū)應當在房建市政工程領域開展改革探索,審慎擴大探索領域。襄陽市、宜昌市、十堰市、荊門市、黃岡市、恩施州應分別對保康縣、夷陵區(qū)、竹溪縣、沙洋縣、武穴市、宣恩縣推進水利水電工程、交通運輸工程領域“評定分離”改革試點工作加大調研和指導力度,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。
(四)總結提煉經驗。推進“評定分離”改革的地區(qū)應當及時總結和積累經驗,促進成果轉化,為下一步全省房建市政工程領域推行“評定分離”改革提供支撐。
(五)加強工作指導。其他各市(州)、省直管市、神農架林區(qū)已經實施或正在推進“評定分離”改革的,應向省公共資源交易監(jiān)管局、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、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、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(省政府采購中心)備案并參照“評定分離”改革重點地區(qū)的要求推進改革工作。各縣(市、區(qū))已經實施或正在推進“評定分離”改革的,由所在市(州)加強指導。